学生会奖惩制度

时间:2023-11-01 10:42:15
学生会奖惩制度

学生会奖惩制度

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,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,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,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、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生会奖惩制度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
学生会奖惩制度1

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,调动广大成员的工作热情,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,本着“奖励先进、激励后进、惩前毖后”的原则,特制定本制度。

1、奖励分为学生会通知嘉奖,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。惩处分为全院学生通报批评,严重警告,记过。

2、办公室负责学生会成员考核监督,考核内容为平时例会出席情况和各项活动的参加情况。

3、各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会议,无故迟到2次或缺席1次者,予以警告处分,无故迟到3次或缺席2次者,给予记过处分,严重者将开除出学生会。

4、值班值日不认真,日常行为有严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,由办公室酌情处理。

5、对于在活动中作风散漫、不负责任者予以警告处分。经主席团评定,工作有重大失误者,记过一次。

6、受两次警告处分者,记过一次。记过一次者,若再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,开除出学生会。

7、年终,将对整个学期中工作表现突出、认真负责、有重大贡献者授予XXX的荣誉称号。

8、年终,对于工作突出的部门,将评出1个优秀部门,两个良好部门。评估依据《xx学院优秀部门考核办 ……此处隐藏6489个字……予除名处分。

10、两次警告折合一次记过,两次记过将予以除名。一经除名,学期末校团委、学生会不予以资格认定,并不出具相关证明。

11、学生会成员给予开除处分须按以下程序执行:对于干事,由所在部的部长、副部长提出,经主管副主席同意后,即开除出学生会,并予以公布。对于部长和副部长,由学生会任一部长提出,经主席团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,并予以公布。对于主席团成员,由主席团任一成员提出,经常代会三分之二通过即开除出学生会,并予以公布。

12、本制度作为每学期期末综合评定时的一个重要指标。

13、部长评优制度包括部长答辩(占30%)、第一学期表现(占30%)、第二学期表现(占40%)。其中第一、二学期的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,各占30%、70%;评分又包括主席团评分和部长评分,各占50%、50%。满分100分,具体算法为:总分=答辩×30%+〔第一学期出勤×30%+(第一学期主席团评分×50%+第一学期部长评分×50%)×70%〕×30%+〔第二学期出勤×30%+(第二学期主席团评分×50%+第二学期部长评分×50%)×70%〕×40%;其中答辩、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。

14、干事评优制度包括干事答辩(占30%)、本学期表现(占70%);本学期表现包括出勤率和评分,各占30%、70%;评分又包括主席团部长评分和干事评分,各占50%、50%。满分100分,具体算法为:答辩×30%+〔出勤率×30%+(第二学期主席团部长平分×50%+干事评分×50%)×70%〕×70%;其中答辩、第一学期出勤等各项满分为100。

15、本制度解释权由主席团授予办公室。

16、本奖惩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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